问题 | 离婚后结婚证的归还问题 |
释义 | 离婚后结婚证的归还问题:协议离婚由婚姻登记机关作废或注销证书,诉讼离婚由法院收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审查并登记离婚证,法院应调解或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 离婚后两人的结婚证要不要收回的问题,如果双方是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的,工作人员会在原结婚证上盖上双方已离婚,此证已作废或注销的章。如果是诉讼离婚的,法院会将原结婚证收回。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根据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拓展延伸 离婚后结婚证的归还程序与要求 离婚后,结婚证的归还程序与要求是根据不同地区的法律规定而异的。一般情况下,离婚后,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或法院裁决来确定结婚证的归还方式。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首先,双方需要提供离婚证明和结婚证原件;其次,根据法院的判决或双方的协议,结婚证可以由其中一方保管或由双方共同保管;最后,如果需要归还结婚证,双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归还。具体要求可能包括填写归还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等。建议离婚双方在解决归还问题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结语 离婚后,结婚证的归还程序与要求因地区而异。一般情况下,双方可通过协商或法院裁决确定归还方式。程序包括:提供离婚证明和结婚证原件,根据判决或协议,可由一方或共同保管,如需归还,按约定方式进行。建议咨询律师确保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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