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劳动合同条款与法律规定相冲突时,怎么办? |
释义 | 劳动合同的条款不合理可要求重新签订或申请劳动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未提供保护、未支付报酬、未缴纳社保费、违反规章制度损害权益等。劳动者可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有效。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包括单位信息、劳动者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时和休假、报酬、社保、劳动保护和其他法律规定事项。 法律分析 一、劳动合同条款不合理怎么办 劳动合同条款不合理可以要求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景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签了劳动合同能提前离职吗 签了劳动合同能提前离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主要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主要有如下: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条款不合理时,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重新签订合同或通过劳动仲裁解决。签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可以提前离职,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双方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资福利、劳动保护等。根据法律规定,保障劳动者权益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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