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不买房公积金仍然有用。无房户支付房租时可以使用;遭遇重大疾病时可以使用;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可以使用;退休时可以使用;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时可以使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时可以使用。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