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遵循的基本原则是执行上级政策、促进学校发展、普惠学生利益三方兼顾。一是坚持目标导向:以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为目标。二是坚持公益普惠:坚持民办教育公益普惠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三是坚持统筹管理:由衡水市教育考试院统筹主城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四是坚持协调发展: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义务教育与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协调发展。五是坚持规模适度。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控制在2000人以内,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55人以内,不得出现新的大校额、大班额的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三十七条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 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第三十九条 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