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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案件的期间如何计算
释义
    

法律主观:
    


    刑事案件的刑期计算的规定为: 如果是判处管制的,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如果是被判处拘役的,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如果被判死缓的,则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法律客观:
    


    侦查阶段,依照法定程序发现和收集有关案件的各种证据,查明犯罪事实,查获和确定犯罪嫌疑人,并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防止现行犯和犯罪嫌疑人继续进行犯罪活动或者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从而保证刑事追诉的有效进行。刑法规定侦查羁押期限为:(一)一般羁押期限《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之内。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侦查终结案件。(二)特殊羁押期限特殊羁押期限,意指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和程序。主要情况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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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8:0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