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无期徒刑起刑日期从判决宣判之日算起。 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会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剥夺自由是没有期限的,即剥夺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 无期徒刑的量刑标准: 1、依法由人民法院判决的,触犯不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和损害国家安全的重要犯罪行为,比如故意杀人,抢劫罪等罪行; 2、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两年期间,若没有故意犯罪的,两年满刑后可减缓为无期徒刑; 3、被判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依法监督解送监狱执行刑期,进行教育改造。有劳动能力的,并强制执行劳动改造。 综上所述,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六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