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贵州省加强与东部地区的劳务协作,以广东、浙江等用工大省和对口帮扶城市为重点,通过签订疫情期间促进农民工安全有序返岗备忘录和劳务协作协议,双方信息互通、健康码互认,搭建政府间、人社部门间的沟通协作机制。目前,已与广东、四川、重庆、浙江签订备忘录和协议。2、贵州还实施“点对点、一站式”精准服务,对成批量返岗的农民工,集中组织包车、专列、包机,直接护送到对口帮扶城市就业;对零散返岗的农民工,通过联系目的地相关部门、企业派专人专车接送、组织集中自驾补贴油卡等,确保安全出行、顺利返岗。3、针对想就地就近务工的农村劳动力,贵州各地对用工缺口进行摸排,并大力开发本地岗位,重点引导贫困劳动力到茶产业、食用菌产业等12个特色产业就业,支持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优先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条 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第十条 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