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和利益什么集体经济的发展? |
释义 | 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力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集体经济组织在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依照法律规定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 我国集体经济的性质和范围如下: 1、集体经济,即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3、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4、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5、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综上所述,劳动群众集体所有权是指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组织的财产所有权,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法律表现,也是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保护社会主义集体财产不受侵犯的重要法律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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