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据为什么不被法院支持 |
释义 | 不被法院支持的收据原因如下: 1、收据提交不及时,又不能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 2、收据不能查证属实,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3、对方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收据。 具有法律效力的收据需满足如下要求: 1、收据双方基于意思表示真实,订立收条; 2、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 3、收据不违反法律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具有法律效力的收据书写条件: 1、收据写明收款人、付款人的姓名、住所; 2、收款的原因; 3、收款的数额、币种; 4、收款的期限等内容; 5、意思表示真实合法; 6、符合公序良俗。 综上所述,不被法院支持收据包括提交不及时,又不能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收据不能查证属实,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对方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收据。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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