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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精神司法鉴定流程是什么
释义
    1.中心在一般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完整、规范的鉴定报告。
    2.中心在实施鉴定前,鉴定人应预先阅卷,了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实。对疾病的诊断要明确,有科学依据,对各种法定能力的评定和因果关系的评定要准确。
    3.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由办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员主持,参加司法鉴定的人员不少于三人(其中鉴定人不少于二人),
    4.在作出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后,参加鉴定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人应当签署鉴定意见,如有不同意见时应记录在案。
    5.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以《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的形式作出;经鉴定人签字并加盖本中心公章后生效。
    6.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将《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送达委托机关或鉴定申请单位。
    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定义
    法医精神病鉴定是指对各种诉讼参与人的精神状态进行鉴定,并对精神病人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条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
    精神障碍患者的教育、劳动、医疗以及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姓名、肖像、住址、工作单位、病历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身份的信息予以保密;但是,依法履行职责需要公开的除外。
    第五条全社会应当尊重、理解、关爱精神障碍患者。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侮辱、虐待精神障碍患者,不得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自由。
    新闻报道和文学艺术作品等不得含有歧视、侮辱精神障碍患者的内容。
    第六条精神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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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2:4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