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作社和公司有啥区别 |
释义 | 合作社与公司的区别如下: (1)直接组织原因不同。合作社是满足自己的生存,公司是自觉加入为了利益; (2)成员体质不同。公司是分离的,合作社具有同一性; (3)组织的目标不同。公司是为了股东资本服务,合作社是为成员服务; (4)决策的原则不同。合作社是民主制,公司是一票一股; (5)撤出方式不同。公司法不允许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回出资,合作社实行退社自由的原则,但却不能将出资额和成员资格转让他人。 合作社属于自治组织性质。 1、合作社是劳动群众自愿联合起来进行合作生产、合作经营所建立的一种合作组织形式; 2、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与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合作社是一种互助性的经济组织。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其目的在于通过为成员提供购销、加工、运输、储藏、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服务,使成员联合进入市场,形成聚合的规模经济,以节省交易费用、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率、增加成员收入。因此,合作社的主要目的在于为成员提供服务,尽管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合作社也可能会有盈利。当然,作为重要的市场主体之一,合作社对外也展开经营,也需要营利,但这并非是其主要目的,并且对外经营和营利服从于为成员提供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二)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四)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 (五)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六条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第二百六十八条 国家、集体和私人依法可以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企业。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投到企业的,由出资人按照约定或者出资比例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并履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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