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您对刑事辩护律师的表现不满意时,您可以向相关管理机构投诉。投诉途径包括律师协会、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等。律师协会是律师行业的管理机构,负责律师的执业管理和纪律监督。司法行政机关是司法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律师执业许可和管理。人民法院则是审判机关,负责对律师的行为进行审查和处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五条:律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履行职业义务,如有违反职业道德或者不履行职业义务的,由律师协会给予纪律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对律师行为不满意或者有其他投诉,可以向律师协会提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机关设置和职责规定》第十三条: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对律师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4.《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六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司法行政机关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或者暂停律师的执业证书:(一)违反本法规定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的;(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后果的。 5.《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四条:当事人对律师的行为不满意,可以提出书面申诉或者口头申诉。对于申诉要求调查的,有关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并向当事人作出处理意见。 以上法律依据仅供参考,具体投诉方式和程序请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