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根据上述规定,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可以换发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外国人驾驶机动车临时进入我国境内和我国公民在外国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又回国定居的情况越来越普遍。为了方便外国人驾驶机动车辆临时入境旅游、比赛或者进行其他交往活动,同时又要保障交通安全,有必要对其进行一定的考核后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即已经持有外国或港澳台地区机动车驾驶证或者国际机动车驾驶证的我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允许其在我国境内驾驶机动车。申请换发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时,外国人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临时驾驶证。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机动车驾驶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