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可以对某些疾病或情况进行免赔或者附加条件,慢性肾病可能被视为免赔或者附加条件。但如果保险公司在合同中未明确规定,则不能擅自拒赔。同时,如果保险公司未在理赔前告知投保人慢性肾病不属于保险范围,则保险公司存在违约行为。 法律依据: 1.《保险法》 第五十二条 保险合同中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应当为保险人与投保人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下协商一致。未经投保人同意,保险人不得将重大条款作为免责条款。 2.《保险法》 第六十二条 保险人担负赔偿责任的,应当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3.《合同法》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4.《合同法》 第七十八条 保险人的赔偿责任发生之日起二年内可以向保险人请求履行。 5.《合同法》 第一百零五条 对合同无明确规定的事项,适用有关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交易习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