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保障范围是由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如果既往病史未被排除,且在保险合同生效前已经存在,那么肾衰竭既往病史可以被纳入重疾险的保障范围。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五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对其所知道的与所保险的标的有关的情况,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人。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当事人应当诚信履行合同义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条例》第十一条:“参保人在参保前已经患有疾病,或者合并有疾病的,应当如实告知,经审核通过后予以参保。” 因此,投保人在购买重疾险前应如实告知自己的既往病史,如果肾衰竭既往病史未被排除,保险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但如果投保人故意隐瞒既往病史,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