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认定没有病历原件怎样办 |
释义 | 工伤认定申请可以通过医院档案部门复制治疗记录并盖章,对于没有病历原件的影响不大。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后30日内向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分析 工伤认定没有病历原件影响并不会很大,当事人在治疗的医院是有存档的,会有工伤认定申请表,直接到治疗的医院档案部门进行复制,然后盖章就可以了,也是有效的。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拓展延伸 如何处理工伤认定中缺少病历原件的情况 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如果缺少病历原件,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处理这种情况。首先,尽快联系医院或诊所,向他们申请获取您的病历原件副本。如果医院无法提供原件,可以要求他们出具一份医疗证明,详细描述您的伤情和治疗过程。其次,与雇主或保险公司进行沟通,说明病历原件无法获得的原因,并提供其他相关证据,如医疗费用发票、处方药单等,以证明您的工伤情况。同时,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他们可以提供法律意见和协助处理工伤认定程序。最重要的是,尽早采取行动,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在工伤认定过程中,缺少病历原件并不会对认定结果产生太大的影响。您可以通过联系医院档案部门复制工伤认定申请表,以及提供其他相关证据来证明您的工伤情况。同时,与雇主或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并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及时采取行动,是保障您的合法权益的关键。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 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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