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首先,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患有被诊断的 职业病 时,用人单位应主动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起 工伤认定 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工伤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 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工伤认定申请表 ;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 劳动关系 (包括 事实劳动关系 )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第十三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相关证照是否齐全);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七)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