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个人可以同时和两个单位签劳动合同吗 |
释义 | 劳动者是否可以和两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关键看两家用人单位的态度,如果它们都没有异议,法律上是允许的。如果其中一家不同意,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至于缴纳社保,社会保险不同于商业保险,我国现行法律只支持在一处缴纳社保。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一、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后果是什么 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来说存在很多的法律隐患和风险: (一)未签订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二)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工)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工)造成员工失业的,可能需要赔偿失业损失。 (四)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者赔偿。 (五)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辞退员工。 (六)不签劳动合同不利于单位保护商业秘密。 (七)不签劳动合同造成员工损失的,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 (八)用人单位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 二、劳动合同的特征 劳动合同除了具有合同的共同特征外,还有自己独有的下列特征: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没有只享受劳动权利而不履行劳动义务的,也没有只履行劳动义务而不享受劳动权利的。一方的劳动权利是另一方的劳动义务,反之亦然。 (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立。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给付劳动报酬,不能无偿使用劳动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社会保险条款,同时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有关福利待遇条款,而这些条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质利益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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