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立代书遗嘱有效力的方式是: 1、遗嘱人欲立遗嘱时,首先应邀请两名以上见证人到场,并请其中一人做代书人; 2、由立遗嘱人口述,代书人作记录; 3、代书完毕,代书人必须向遗嘱人和其他见证人宣读遗嘱全文,或者传阅;并经遗嘱人审阅全文后,至遗嘱人完全同意和认可为止。之后,代书人应注明订立遗嘱的年月,日和地点,并记明代书人姓名; 4、由遗嘱人、代书人,见证人签名。如遗嘱人不会写字,应以按手印代替,由代书人在其手印前写明遗嘱的姓名。代书遗嘱必须具备两个以上见证人,年月日及代书人,遗嘱人。其他见证人的签名等要件,缺一不可。 立遗嘱的流程具体如下: 1、对本人身份的说明; 2、说明本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信息; 3、说明财产状况和保险信息; 4、表明是本人真实的意思; 5、对遗嘱法律效力的说明; 6、本人及相关人员签名、注明日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