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主是否必须本人到场才能分户? |
释义 | 分户口不用户主本人去,只要有属于自己的独立的住房,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分户即可。分户需满足条件,如成年、经济独立、有独立住房等。对于一些事项,居民户口簿可作为证明,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但如无法获得户口本,则需要户主同意。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减少不必要的证明材料,提供便捷、规范的服务。 法律分析 分户口不用户主本人去,只要有属于自己的独立的住房,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分户即可。一般是年满18周岁,经济独立、并有单独的门牌号(房屋产权登记证)等;当事人具体可事先咨询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分户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 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 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4、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 对于下列5类事项,凡居民户口簿能够证明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 1、户口迁移情况。 2、住址变动情况。 3、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和更正情况。 4、注销户口情况。 5、同户人员与户主间的亲属关系。 不用户主同意的,但是要用户口本的,所以你如果能拿到户口本就不用户主同意,如果拿不到就必须征得户主同意了。扩展资料:分户程序: (1)公房分户。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结婚证、房屋租赁契约以及房屋承租人同意分户的文字材料等证件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于办理分户手续。 2)私房分户。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判决书或公正书,以及私房房契等证件证明材料(农村地区分户需要出具村委会同意分户的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于办理分户手续。为认真贯彻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部署,切实解决一些地方和领域存在的要求群众到公安派出所开具证明过多过滥、缺乏统一规范的问题,为群众提供便捷、规范的服务,让群众办事更方便、创业更顺畅,现就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提出以下意见。有关单位要求群众开具证明或者提供证明材料,要遵循于法有据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凡是公民凭法定身份证件能够证明的事项,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依法不属于公安派出所法定职责的证明事项,由主管部门负责核实。 结语 分户口申请程序简单明了,只要符合条件并具备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即可办理。不再需要户主同意的情况下,持有户口本可以直接进行分户。然而,若无法取得户口本,则需要征得户主同意方可进行操作。此外,公安派出所在一些事项上不再出具证明,如户口迁移、住址变动、户口登记项目变更和注销户口等。这一改革旨在简化程序、提供便捷服务,让群众办事更加方便、创业更加顺畅。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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