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与儿子分户需要什么条件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分户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 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 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4、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 以下情况可以分户: (1)年满十八周岁,且自己经济能够独立和父母分开居住:父母与子女分开生活,分开吃饭、分开居住,分开生活,子女新设立户口且子女必须具有独立的经济能力,独自生活的能力,能够自己养活自己,自给自足; (2)夫妻离婚且办理了离婚手续。夫妻离婚,现如今为了让自己多一套房子,夫妻之间利用离婚的手段来分户享有两套宅基地和两套房屋,这样也就达成了“分户”的目的, (3)经过法院批准的,此情况适用于家里兄弟姊妹较多,父母准备分割家产的。一个农户中有多个子女的,子女结婚后可以向集体申请分户;而对于只有一个子女的家庭,基本上不允许子女分户,除非有其他特殊情况可以申请。 分户,一般指子女成年或者成家后,从父母户口里面独立出去,自立一户。户籍管理制度中的分户,是指公民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开生活或有工作证明的,可以申请分户,另立户籍档案。 需要的材料包括:申请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有独立的房产证或者土地证(这点是必要的,房产证或土地证可以是自己的,也可以是配偶的,其他人的则无效),若非本人申请,则需要申请人与移居人的关系证明(一般由村委会出具)。若涉及拆建,则需要拆建安置证明。 分户手续: (1)准备好个人资料,比如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一寸照片、独立房产证、土地承包合同等。一些材料可能需要复印件,大家可以提前准备好; (2)把分户申请表填写好以后,拿到当地村委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以后再拿到当地派出所相关部门进行复审; (3)等所有审核通过以后,当地派出所就会给一个新的户口本。 四、户口本注意事项: 1、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2、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3、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4、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5、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 父子户口分户需要的条件如下:子女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并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有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满足这些条件后,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分户协议书等,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分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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