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应当依法及时受理,不得推诿、拖延。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46条、第48条的规定,下列行为应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老年人、捏造事实诽谤老年人或者虐待老年人,情节较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家庭成员有盗窃、诈骗、抢夺、勒索、故意毁坏老年人财物,情节较轻的,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老年人、捏造事实诽谤老年人或者虐待老年人,情节较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