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核销指加工贸易单位在合同执行完毕后将《加工贸易登记手册》、进出口专用报关单等有效数据递交海关,由海关核查该合同项下进出口、耗料等情况,以确定征、免、退、补税的海关后续管理中的一项业务。举例如下: 1、发票管理中,为了正确地了解开出的发票是否多已入账,要将发票存根联与在财务记帐凭证中的记账联进行核对,对得上的发票为已核销了,这个过程称为发票的核销。特别是较大的企业发票在营销部开具时财务部必须要有核销的过程; 2、应收账款的核销,发生一笔应收账款后,也许要分多次收回,这样记账员必须在对每一笔应收账款有个核算的过程,这样来防止呆账及坏账; 3、应付账款的核销,发生应付账款后企业也可能不是一下子就付清了,有时要多次进行付款,这时记账员也必须进行核销,防止多付账款。 核销单遗失及补办如下: 出口单位遗失核销单后,应当在15天之内向外汇局书面说明情况(加盖公章,法人签字),申请挂失,外汇局核实后,统一登报声明作废。 1、对于空白核销单,外汇局予以注销; 2、对于已报关的核销单,则凭有关出口凭证办理核销; 3、对于要求补办出口退税专用联的,在办理出口核销手续后,出口单位应当凭税务部门签发的与该核销单对应的出口未退税证明,向外汇局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外汇局出具“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联补办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