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工作流程:企业报核办人签收手册核核销结案发《保证金台帐核销联系单》业签收《保证金台帐核销联系单》并送交银行业将银行回执送交海关办人出具《结案通知书》。递交单证:1、经营企业填制的《加工贸易核销申请表》;2、进出口执行完毕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包括分册、续册(电子帐册、电子化手册企业除外);3、加工贸易专用进、出口报关单(正本);4、已预录入的《加工贸易核销申请表》;5、《加工贸易单耗申报单》(企业选择在报核环节申报单耗时提供);6、海关按规定需要收取的其他单证和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 第五条 加工贸易项下进口料件实行保税监管的,加工成品出口后,海关根据核定的实际加工复出口的数量予以核销。加工贸易项下进口料件按照规定在进口时先行征收税款的,加工成品出口后,海关根据核定的实际加工复出口的数量退还已征收的税款。加工贸易项下的出口产品属于应当征收出口关税的,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征收出口关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