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立学校学费可以要求退费吗 |
释义 | 民办学校可要求退学费,按实际学习时间退剩余学费。学费标准按属地原则管理,执行国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经审核后执行。 法律分析 民办学校可以要求退学费。学费应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高校学费标准按属地化原则管理,国家现行高校收费政策有规定的,执行现行规定。没有规定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考虑实际成本、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提出意见,报同级价格、财政部门审核,并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拓展延伸 私立学校学费退费政策及相关规定 私立学校学费退费政策及相关规定因学校而异,但一般情况下,学生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要求退费。例如,如果学生因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在该学校就读,如家庭搬迁或健康问题,学费退费可能会被考虑。然而,退费政策通常会有一定的限制和规定,如退费申请截止日期、退费金额的比例等。学生或家长应及时向学校提出退费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评估申请,并根据退费政策进行处理。重要的是,学生和家长在缴纳学费之前,应详细了解学校的退费政策,并咨询学校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结语 私立学校学费退费政策因学校而异,但通常情况下,学生在特定条件下可要求退费。学生需按时提出退费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评估申请,并按退费政策处理。在缴费前,学生应详细了解学校的退费政策,并咨询相关部门以获准确信息和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八章 变更与终止 第五十六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合作办学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 (二)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四)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五)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 (七)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八)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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