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人为他人担保是否需要还款才有责任 |
释义 | 合伙人擅自为他人担保如果是以个人名义为他人担保的,合伙企业不需要负责还款;如果是以企业的名义为他人担保,并且他人是善意第三人的,则合伙企业需要负责还款。 一、合伙企业属于企业法人吗 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不具备法人资格,但是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依法从事民事活动。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负有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二、合伙人闹翻了要如何处理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是可以撤资。如果存在其他合伙人不同意合伙人撤资的情况,则合伙人不得抽回合伙企业的资金。如果合伙人中有公司法人,对方公司擅自抽资,首先要先看原合伙协议中是否有明确约定。没有明确约定的,合伙人可以在不影响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前提下撤回资金,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三、担保人提供担保时要注意什么 1、为他人担保前,应视察对方是否有还款能力、良好的还款意愿。 2、了解清楚为他人作担保需要承担哪些后果。 3、为他人作担保最好立下字据。在为他人担保时,相关条款、款项支付形式等一定要以字据的形式体现,若双方发生纠纷,也不至于有理说不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十八条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第三十九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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