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雇员在履行雇佣活动过程中因自身疾病伤残或者死亡的,应当适用无过错原则,由雇主给予雇员适当的经济补偿。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保姆发病是自身疾病,由保姆自己承担。 雇主只可能给付一些补偿。由于工作强度太大,或者在对身体有害的环境中工作、雇主明知会导致保姆发病而要求其工作的有雇主赔付一部分,劳务公司赔付一部分,保姆自己赔付一部分。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遗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员工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