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职证明与解约证明的差异 |
释义 | 离职证明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区别是: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而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仅是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文件。 法律分析 一、离职证明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区别是什么 离职证明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区别是:没有什么不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之后开具的,如果约定同时就可以离职,可以和离职证明同时开具。解除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而离职证明仅仅是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书面证明。 二、离职证明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定义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 三、离职证明与解除劳动合同的范本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兹有本单位职工,性别,身份证号码 劳动合同类型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劳动合同起止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起于年月日,共年个月。因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条第款第项规定,本单位于年月日终止(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 特此证明。 用人单位盖章 年月日 注:本证明书一式四份,原合同双方当事人、失业保险机构、社保经办机构各一份。 离职证明 兹有(姓名)同志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在我公司担任职务,在职期间,工作努力,无不良工作表现。现因原因申请离职,并已正式办理离职等相关手续。以后其一切相关事宜均与我司无关。 特此证明 公司单位(盖章) 年月日 结语 离职证明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在实质上没有太大区别。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证明,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无论是离职证明还是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都是对劳动关系解除的书面确认,用于劳动者的相关事宜。以上是对离职证明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简要说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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