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办失业保险对公司有无影响 |
释义 | 办理失业保险,前提是由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个人主动解除劳动关系不能申请失业保险待遇。 换个说法,就是单位解雇职工,职工才有失业待遇。而单位解雇职工,对单位的影响,其它方面不好说,在社保方面,有一种单位待遇是受到影响的,那就是失业险稳岗补贴申请待遇。 一个单位,如果在一个社保年度内,没有主动解雇职工(或者解雇职工的比例低于当地社保机构规定的标准值),可以向社保局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这个补贴的标准是,上一年度该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而社保机构怎么核定单位是否主动解雇过职工,就是看该单位是否申请过失业保险。 一、如何计算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1、累计足额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4个月; 3、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7个月; 4、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10个月; 5、满5年不满6年的,领取13个月; 6、满6年不满7年的,领取15个月; 7、以后每满1年的,增加领取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二、申请失业保险金的程序如何 1、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职工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职工的名单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人事关系之日起15日内,报所在地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职工应当持用人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人事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3、城镇未雇工个体工商户及城镇其他从业劳动者失业后,应当持注销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有效证明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出具的中止就业证明及个人身份证明60日内,到注销工商营业执照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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