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需要质证。根据《 民事诉讼法 》的规定,人民法院采纳的 证据 均需要原被告双方质证。 司法鉴定 产生的结论很有可能会被法院采用,因此司法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均需双方当事人质证进行确认。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法律客观: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