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来水入户改造费谁承担 |
释义 | 一、自来水改造费用由谁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第五章:城市供水设施维护规定,应由城市自来水企业和自营设施供水企业承担。第27条: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企业管理的城市供水专用水库、引水渠道、抽水口、泵站、井群、输水管网、入户总水表、净水厂、公用水站等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安全运行。据此,进户总水表前(含进户水表)的输(配)水管网的检查维修以及改造费用应由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的企业承担.进户总水表后的安装,改造费用应由用户或产权单位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第二十七条 二、评估费用由谁承担 应由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外承担。 首先,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支付的鉴定、评估费用属于为查明事故原因、车辆损失程度所支付费用范畴。故应由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外承担。 其次没有任何法律或者解释明确鉴定、评估费用属于商业三者险格式保险条款中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以此约定抗辩赔偿诉求属于扩大解释格式保险条款中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即使保险人有相关证据证明鉴定、评估费用确实属于“其他相关费用”范畴,依据《保险法》第19条关于保险合同中特定格式条款无效的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也因该约定与保险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相抵触,免除了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而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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