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是违法的,在一起案例中,城管队员告知房主其拆改集体供暖为地暖的行为,违反了《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属于拆改室内共用供热设施、扩大采暖面积、增加散热设备违法行为,当场责令房主于8月24日12时前拆除地暖,恢复原共用供热设施。逾期不拆除的,将面临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起初,房主不愿意改,执法队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从邻里取暖、管道压力等多方面给他分析利弊,终于房主愿意配合、积极整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 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 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