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代为清偿的适用条件有: (一)根据债务的性质,第三人可以代为清偿; (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不得有第三人代为清偿的约定,即使有约定,也必须在代为清偿前进行,否则无效; (三)债权人没有拒绝代为清偿的特殊理由,债务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正当理由; (四)为清偿的第三人必须有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四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