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继承来的宅基地是可以使用的,一般是不算一户多宅的行为,因为是继承的房产,前提是必须要符合相应的继承规定,如果当事人的户口属于城市户口,一般不能继承。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