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处于三期内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如果双方不能就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或者女职工拒绝续签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将原劳动合同延续至“三期”结束,而不能以怀孕女职工未续签劳动合同为由终止或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