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可见,只有职工探望配偶、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所休探亲假之往返路费完全由企业买单,而对于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企业只需要支付员工月标准工资30%以上的部分。职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因故乘坐飞机的,可按直线车、船票价报销,多支部分由职工自理。乘火车(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席座位费。年满五十周岁以上并连续乘车四十八小时以上的,可报硬席卧铺费。乘长途公共汽车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凭据按实支报销。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可按起止站的直线公共电车、汽车轮渡费凭据报销。但乘坐市内出租机动车辆的开支,应由职工自理,不予报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第五条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六条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