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民政协理员是临时工吗
释义
    民政协理员并不是临时工,而是事业编制人员。
    民政协理员是指在民政部门从事协理工作的公务员,他们主要负责受理和处理社会救助、优抚安置、婚姻登记、志愿者服务等方面的事务。他们是由民政部门按照编制要求,经过公开招聘、考试录用或内部调配等方式招聘的,与其他事业编制公务员一样,享有国家规定的待遇和福利。民政协理员的工作性质与普通公务员相似,但是工作范围和职责有所不同。
    民政协理员的任用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强,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不做“两面派”;
    2 、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
    3 、工作认真负责,吃苦耐劳、勤奋踏实,组织观念强、工作责任心强,热爱基层工作和公益事业,自愿从事村级民政服务工作;
    4 、熟练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熟练计算机操作应用,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基础和组织协调能力。
    综上所述,民政协理员具有事业编制,是与民政部门建立长期的工作关系,享有稳定的工作待遇和福利保障。因此,民政协理员不是临时工。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 2 年内的;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6 12:5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