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没有三包法,也没有7天内不能退货的规定。 如果是网购,除不适用七日无理由的商品外,商品销售者应当执行七日无理由退货。 如果是实体店,目前我国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七日无理由退货。如有争议的,可以向销售方所在地的工商局投诉。 一、七天无理由是从什么时间开始算的 七天无理由退货,从消费者收到商品之日起计算。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二、哪些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购买以下商品一般是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规定的: 1、消费者定作的; 2、鲜活易腐的; 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4、交付的报纸、期刊; 5、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三、购买哪些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购买以下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规定: 1、消费者定作的; 2、鲜活易腐的; 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4、交付的报纸、期刊。 5、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 第三条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引导和督促平台上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进行监督检查,并提供技术保障。 第六条下列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一)消费者定作的商品; (二)鲜活易腐的商品;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第七条下列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一)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 (二)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三)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第八条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 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 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