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苏失业补助金怎么申请? |
释义 | 申领条件:曾在本市缴纳过失业保险,现在为无业状态人员即可申领;申领方法:本人持身份证、社保卡在线上APP办理或户口所在地失业窗口办理。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标准: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期限统一为6个月,标准为每月516元,申领失业补助金不核减失业人员的参保缴费年限,申领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实行按月发放,不得与失业保险金同时发放,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移。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6个月(含)以上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标准原则上可按统筹地区当月失业保险金平均水平的80%发放;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标准原则上可按统筹地区当月失业保险金平均水平的40%发放。 一、失业补贴包括哪些? 1.用人单位招用补贴。大龄失业人员(女性35岁、男性40岁以上)被用人单位招用,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根据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按本市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对用人单位缴费部分给予累计不超过3年的养老、失业和工伤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其中“4050人员(女性40岁、男性50岁以上)可以享受补贴至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2.社区就业补贴。“4050”人员参加社区就业,从事规定的20种岗位、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根据签订劳动合同期限,按本市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对组织单位缴费部分给予累计超过3年的养老、失业、工伤补贴,并按其应缴住院保险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额的相关比例给予医疗保险补贴(从事家政服务的除外)。 3.灵活就业补贴。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失业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在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了就业备案手续并参加了社会保险的,按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 二、失业救助制度主要包括什么 1.物质救助:通过失业救助来对因失业而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来维持下岗失业人员在再就业前的基本生活。在资金来源问题上,救助资金主要是国家出资。此外,还可以通过社会捐赠、慈善机构等方式来筹集一部分资金。 2.精神救助:在对救助对象进行物质救助的同时,还应当重视对他们的精神关怀。比如帮助下岗失业人员转变就业观念,让其想方设法自谋职业;请专家为他们设计个人发展规划,进行心理咨询与诊治,排除他们的心理消极情绪,使失业者对未来充满信心等。 3.技能救助:对于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再就业培训及技能救助,使他们重新找到工作,无疑成为失业救助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由原来单纯的输血的失业补贴变为积极的造血的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第四条 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一)终止劳动合同的;(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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