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的时候彩礼算赠与吗 |
释义 | 结婚彩礼算赠与,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婚前附条件的赠与是指以缔结婚姻目的为前提条件而向对方赠与,一旦婚姻关系无法缔结,赠与的一方仍然可以要求返还。 一、彩礼能否视为赠与? 彩礼能视为赠与,但是属于附条件的赠与,有以下情形的,可以请求返还赠与的彩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后面两种应该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男女朋友赠予物是否偿还 1、若财物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而给付,均应认定为婚约财产,应予返还。如其接受了赠礼,但该赠礼不是为缔结婚姻目的给付的,则不应认定为彩礼,不需返还。2、男女在恋爱期间为了结婚往往会提前赠送大额财产,这就构成附条件的赠与行为,这与双方在平时交往中出于礼节而赠送礼品的赠与行为是有区别的;且赠送财物的行为就是一种赠与民事法律行为,该行为可以是附一定的条件,当条件未成就时,赠与行为就不发生法律效力。 三、没有结婚证用退还彩礼吗 赠与彩礼的前提条件是缔结婚姻,一旦婚姻关系无法缔结,即使赠与的财产已交付,赠与的一方仍然可以要求返还。其属于以下几种情况: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彩礼需要在扣除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花费后归还;2、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彩礼需要退还给男方;3、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且共同生活,彩礼归属于女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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