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消费税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消费税的计算分为从价和从量计算。从价计算的时候,应纳的税额就等于应税的消费品销售额再乘上适用的税率。进行从量计算的时候,应纳的税额就等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的数量再乘以适用的税额税率,而自产自用的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的,可以不纳税,但是用于其他地方的,就要按照同类的消费品去纳税。 法律依据:第五条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七条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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