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商标续展办理材料包括:《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簿》、本人身份证、续展申请书以及其他商标续展办理需要的材料。并且如果材料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