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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利用其他证据证明关键证据的缺失?
释义
    法律分析:
    在诉讼中,关键证据是非常重要的,但有时关键证据可能会丢失或被毁坏。这时,需要利用其他证据来证明关键证据的缺失。根据司法实践,法庭通常会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证据来证明关键证据的缺失:证人证言、书证、鉴定意见、推定和质证。
    法律依据:
    1.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应当由其举证。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有利于其主张的事实有证据证明的,对方当事人应当承认;没有证据证明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的,由对方当事人举证。”
    3.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事实提出质证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未回答或者回答不如实的,可以推定有关事实存在。”
    因此,当关键证据丢失或被毁坏时,可以通过其他证据的质证、证人证言、书证以及鉴定意见等方式来证明关键证据的缺失。同时,如果有证据推定关键证据确实存在,法院也可以根据推定来认定相关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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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22:1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