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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事业单位人员不服从工作安排处理规定
释义
    法律分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失职渎职的;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法律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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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8: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