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过户登记指南 |
释义 | 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条件: 持有房地产证的房屋出售,交易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申报成交价格,到市房地产 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交易过户和登记手续,购房者领取房地产证。 2、若属抵押(按揭)购房,在办理交易过户同时办理抵押登记,核发《房地产他项权利证》给银行。 二、二手房办理交易需要缴交的资料 (1)广州市房地产证买卖登记申请表 (2)广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3)房屋买卖征询意见通知(房屋属共同共有或出租或房改房的) (4)房地产证(如两人以上共有,提交共有证) (5)测绘分户图(按申请户数) (6)买卖双方身份证明 (7)解困房买卖合同(属解困房) (8)地价评估答复书(未办土地有偿出让手续的房地产) 出售或购房一方属单位者,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4)有关部门同意出售或购买的证明 属抵押(按揭)购房者,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1)广州市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申请表 (2)抵押物价值评估书或双方确定价值协议书 (3)抵押合同和主合同 (4)主管部门或董事会同意抵押的证明 (5)金融机构法人资格证明 (6)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流程图: 收件前,申请人到测绘部门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领取结果 申请人备齐资料到收件窗口申请登记 收件人员进行收件预审后立案受理,预约过户时间,涉及抵押(按揭),同时受理抵押登记,核发《房地产申请登记回执》。 办案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申请人按预约的过户时间,到过户窗口领取缴款单,缴纳有关税费 申请人凭税费发票到过户窗口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申请人到发件窗口领取房地产证。属抵押(按揭)同时领取他项权证。 四、办理期限:从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房地产申请登记回执》之日计算10个工作日。(涉及其他登记业务合并受理的,相应增加该业务办理时间) 五、收费标准:略 六、领证须知: 权利人(或合法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已缴税费收据(原件)及《房地产申请登记回执》(原件)到发件窗口领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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