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房产证加名怎么操作,加名后又有哪些实质上的法律意义 |
释义 | 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法律后果与操作方式。对于婚后购买的房屋,可以直接办理夫妻共有产权,无需缴纳税费。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也可办理夫妻共有产权,但需缴纳税费。加名操作需注意保护产权,通过协议确定每人在房屋的产权份额是最保险的方式。加名一方的实际产权份额可能不足一半,需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因此,协议方式可以充分保护房屋的产权。 法律分析 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名字视该房屋系婚前还是婚后购买有具体不同操作方式。 一是婚后购买的房子 可以直接申请变更手续,办理夫妻共有产权,只需要缴纳一定的登记费和工本费,不需要缴纳税费; 二是婚前购买的房子 也可以申请办理夫妻共有产权,但需要缴纳税费。 另外房子有按揭存在的,需要将按揭还清,因为抵押物发生变化须先解除抵押,建议办理财产公证。 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法律后果 对于夫妻单方在房产证上有名字的情况,另一方要求将自己的名字加进产证,以实现对自己权利的保护,是很重要的。 这涉及到两种情况:如果该房屋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通过加上另一方名字的方式,可以使加名的人取得房屋的部分产权;如果该房屋是婚后以一方名义购买的双方共同财产,另一方的加名行为,则使自己实现对房屋的实际控制。上述情况,是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后产生的基本法律后果,故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出台后,因保护产权而形成的加名潮是不足为怪的。但实践操作中,仍有必要注意加名操作的方式。 很多人认为,对于一方婚前个人购买的产权房屋,另一方加上名字,就可以分得二分之一产权了。在理论上确实如此,因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变成共同共有,产权份额与出资比例是无关的,离婚财产分割时当然应该一人一半。然而在司法实践的判例中,目前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虽然确定加名字的一方有产权份额,但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方式,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很多法官还常常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使得加名一方的实际产权份额不足一半。 由此可见,最保险的方式是协议,就是夫妻双方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同时,通过协议方式确定每个人在房屋所享有的产权份额,确定离婚财产分割时的比例。只要有这样的协议,房屋的产权就可以得到充分保护。 结语 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对于夫妻双方的权益保护至关重要。根据情况不同,操作方式也有所不同。婚后购买的房屋可以直接办理夫妻共有产权手续,无需缴纳税费;而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需要缴纳税费。此外,如果房屋存在按揭,需要先解除抵押并办理财产公证。加名字后的法律后果也因情况而异,对于婚前个人财产,加名可以获得部分产权;对于婚后共同财产,加名可以实现实际控制权。然而,在实践操作中,仍需注意加名方式,并通过协议确定产权份额,以保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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