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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违约行为和违法行为的区别
释义
    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有以下区别:
    1、归责原则不同:侵权责任通常以过错责任为基本原则,而仅对极少的特殊侵权行为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违约责任采用严格责任原则。
    2、举证责任不同。
    3、责任构成要件不同。
    4、义务程度不同。
    5、责任承担方式不同。
    6、责任范围不同。
    一、法定代理人与监护人有何区别?
    法定代理人与监护人的区别如下:
    1、职责范围不同,监护人行使监护事务的范围比法定代理人广,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保护和照顾被监护人的人身和财产,维护被监护人的其他合法权益,代表被监护人参加各种民事活动和诉讼活动,法定代理人一般只代表民事活动、诉讼活动等具有法律意义的活动,不包括照顾被代理人的个人,不包括教育和监督被代理人;
    2、行为方式不同,监护人通常以自己的名义执行监护事务,而法定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执行监护事务;
    3、责任后果不同,监护人在被监护人造成损害时承担责任,属于民法中的特殊侵权责任,采取严格责任的原则,代理人责任属于民法中的一般侵权责任,采取过错责任归责原则。
    二、医疗事故纠纷处理原则是什么?
    1、过错责任原则
    是指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充要条件,即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在过错责任下,对侵权行为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受害人有义务举出相应证据表明加害人主观上有过错,以保障其主张得到支持。加害人过错的程度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对其赔偿责任的范围产生影响。
    推定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要推定其有过错,并承担侵权责任。推定过错责任,仍以过错作为承担责任的基础,因而它并不是一项独立的归责原则,只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方式。对这类侵权行为,举证责任的分配一般采取“举证责任倒置”,但采用这一原则时,只能适用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
    2、无过错责任原则
    是指损害发生后,不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责任要件的归责标准,即不因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只要行为人的行为和所管理的人或物与造成的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他就应承担民事责任。同样无过错责任原则仅适用于法律特别规定的场合。
    3、公平责任原则
    是指当事人双方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法律又无特别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双方的财产情况及其他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害给予适当补偿,由当事人公平合理地分担损失的一种归责原则。
    三、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规定的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不包括哪些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规定的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不包括特殊责任原则。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指在行为人的行为致人损害时,根据何种标准和原则确定行为人的侵权责任。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侵权行为法的核心,决定着侵权行为的分类、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负担、免责事由等重要内容。它既是认定侵权构成,处理侵权纠纷的基本依据,也是指导侵权损害赔偿的准则。我国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主要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过错推定原则与公平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包括以下两点:
    1、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即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过失;
    2、以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作为侵权责任承担形式以及责任范围的依据。即不仅考虑行为人的过错,同时也考虑受害人以及第三人的过错,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分担损失。过错责任原则采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方式。
    过错推定原则,也叫过失推定,在侵权行为法上,就是受害人在诉讼中,能证明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如果加害人不能证明损害的发生自己无过错,那么就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被告在致人损害、致物损失的行为中有过错,并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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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6: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