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孕妇在生产过程中,孩子就生下来了,不做医疗事故鉴定的话,能确定是医院全责吗? |
释义 | 医鉴办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包括:受理阶段,要求双方提供相关病历资料;组成鉴定组,至少3名专家,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鉴定组成员的一半;组织鉴定,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每方不超过3人参加,任何一方无故缺席或拒绝参加不影响鉴定进行。 法律分析 医鉴办收到委托后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如下: 一、受理 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6个小时)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组成鉴定组 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为3人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2。 三、组织鉴定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出席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无故缺席、自行退席或拒绝参加鉴定,不影响鉴定的进行。 拓展延伸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及责任界定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及责任界定是指在孕妇生产过程中,如果孩子就生下来了,当事人是否需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以确定医院是否全责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医疗事故鉴定是一项专门的程序,通过调查、证据收集和专家评估等环节来确定医疗事故的发生与否,以及责任的界定。在这个过程中,需要考虑孕妇的医疗记录、医院的操作程序、医生的专业水平等因素。如果医疗事故鉴定结果确定医院全责,当事人可以依法寻求相应的赔偿和补偿。因此,了解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及责任界定对于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及责任界定对于保护当事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医鉴办在受理委托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和组织鉴定。通过收集病历资料、召开鉴定会等环节,专家鉴定组评估医疗事故的发生与责任。如果鉴定结果确定医院全责,当事人可依法获得相应赔偿和补偿。了解这一程序有助于确保当事人权益得到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17修正):第四章 技术鉴定 第二十六条 从事医学技术鉴定的人员,必须具有临床经验和医学遗传学知识,并具有主治医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医学技术鉴定组织的组成人员,由卫生行政部门提名,同级人民政府聘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17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的,有下列行为之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制止,并可以根据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一)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 (二)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 (三)出具本法规定的有关医学证明的。 上款第(三)项出具的有关医学证明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17修正):第四章 技术鉴定 第二十七条 医学技术鉴定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人员,应当回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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