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轿车与摩托车交通事故处理方式是什么? |
释义 | 轿车与摩托车交通事故处理要点及调解适用条件:当事人应填写协议书或文字记录,协商赔偿并撤离现场;如有特殊情形,保护现场并报警;公安机关可采用简易程序处理争议或赔偿问题;交通警察可进行当场调解,但不适用于无证据、异议、不同意或拒签的情况。 法律分析 一、轿车与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1、发生摩托车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填写包含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情形、赔偿责任人等的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共同签名后立即撤离现场,协商赔偿数额和赔偿方式。 当事人均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可以根据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2、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2)驾驶人无有效驾驶证的; (3)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4)车辆不能自行移动的; (5)碰撞建筑、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列交通事故可以采用简易程序处理: (1)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不即行撤离现场或者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 (2)受伤人员认为伤情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但对赔偿有争议的。 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4、当事人不撤离现场的,交通警察应当记录交通事故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由当事人签名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并根据当事人的过错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简易程序处理事故认定书。 二、摩托车交通事故可以调解吗 1、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交通警察在简易程序处理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简易程序处理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交付当事人: (1)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交通警察因现场变动,无法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的; (2)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3)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 (4)当事人拒绝在简易程序处理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摩托车与轿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方法有以下几点:当事人应填写协议书或文字记录,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协商赔偿事宜;如有特殊情况,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采用简易程序处理有争议的事故;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时,交通警察应进行调解。以上是对摩托车交通事故处理的简要介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四节 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六十六条 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〇五条 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五节 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八十五条 城市快速路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参照本节的规定执行。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指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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