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黑龙江省关于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相关规定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权行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具体计算方法包括医疗费赔偿金额、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赔偿金额等。 法律分析 交通肇事赔偿标准: 1. 医疗费用:按照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据计算; 2. 误工费:按照患者或受雇人员最近12个月平均月收入计算; 3. 护理费:按照患者实际需要给予护理的天数计算; 4. 残疾赔偿金:按照患者本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雇人员平均月收入计算; 5. 死亡赔偿金:按照患者本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6.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患者或其近亲属受到的精神损害程度计算。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一、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各项目计算公式是什么 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 1、医疗费赔偿金额为医疗期间实际花费的数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于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院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院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计算公式为: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2、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3、误工费赔偿金额: 有固定工资的: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天)×收入水平(天元) 无固定工资的又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能够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状况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第二种情况:不能够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工资收入状况的。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天)×相通、相近行业上一年的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结语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其中,医疗费用按照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据计算,误工费按照患者或受雇人员最近12个月平均月收入计算,护理费按照患者实际需要给予护理的天数计算,残疾赔偿金按照患者本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雇人员平均月收入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患者本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患者或其近亲属受到的精神损害程度计算。误工费的计算方法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邻省、市(地)、县交界的国、省、县道上,以及辖区内交通流量集中的路段,设置标有管辖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及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号码的提示牌。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四节 检验、鉴定 第五十七条 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鉴定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二节 现场处置和调查 第三十二条 交通警察应当对事故现场开展下列调查工作: (一)勘查事故现场,查明事故车辆、当事人、道路及其空间关系和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 (二)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现场证据材料; (三)询问当事人、证人并制作询问笔录;现场不具备制作询问笔录条件的,可以通过录音、录像记录询问过程; (四)其他调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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